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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处没装修也没住人的住房,2011年准备到物业缴纳物业费,当时发现在我住房窗前装饰小阳台(产权证图纸有标识)被邻居不知何时安放了空调外机箱,位置就在窗子当中央,既影响视线和采光,又有很大的噪声,找到邻居交涉,他说是物业同意安放此处的。随后找到物业,有求他进行协调解决此问题。我们提出,此问题不解决,我们暂时就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同意进行协调,让我们等待通知。我住在外地,一直也没得到通知。今天9月,朋友发现在我的住房门上由物业张贴了律师函,内容是说我们拖欠物业费一万多元,还有滞纳金三万多元,如不按要求期限如数缴纳,就要走法律程序。这明显是与我们当初没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情况不符,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请教律师。谢谢!

其他 2015-10-21 13: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恐怕很麻烦,详情致电
    【追问】存有当时询问物业协调进度的短信息记录
    【回答】详情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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