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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和我老公结婚,前几天,由于他的思想出轨,自己出了问题,居然动手打了我,我已经怀孕3个半月了,实在无法忍受。我要求离婚。他有权要回当时的彩礼钱吗?我陪送的嫁妆可以要回吗?法院会支持我的离婚请求吗?现在他躲而不见,不敢正面解决我们的问题。

调解 2008-12-11 13: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无权要回彩礼,法院不一定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
  • 彩礼不必再返还;嫁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一、男方在你怀孕3个月的时候,打了你,这让你在情感上受到很大的伤害。对你离婚诉求,你应当提供男方实施暴力的证据、男方对你实施暴力行为的恶劣程度证据、此事对你情感、精神及夫妻情感伤害的程度的相关证据。如果你仅仅表述相关事实,法院可能会考虑你还在怀孕期间,而不判决离婚。 二、关于彩礼钱,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你的嫁妆,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细致的分析:如果是婚前购置,或用婚前财产购置,属于个人财产,当然你可以取回;若是登记后,你父母对你二人赠与,则为共同财产,只能依法分割。
  • 彩礼不需退还,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已经结婚共同生活了,不能再要求返还彩礼。陪嫁的东西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取回。
  • 他无权要回当时的彩礼,至于法院是否会支持你的离婚请求,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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