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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白水县**乡人,一直在外工作,商品户口。上有85岁的父母(农村户口),兄弟3人。我是老大,父母多年来一直和三儿子生活在一起,由我从旁帮助。二弟自己单过,几乎不怎么管父母的事。7、8年前三弟出车祸死亡,留下一子。三弟妻子自从三弟亡故,便从此不再侍奉二老,适时母亲又得了老年痴呆症,二弟也不愿管老人,三弟的儿子已成年,也不愿继续让爷爷奶奶住在家,(我把2个老人还有我妹妹的地,全部让给他们,并且每月出一定的资金给他们,也还是没人愿意赡养老人,但是却分毫不让的要老人的土地)。我在外上班不便照顾父母,无奈也曾经把父母接到我单位的宿舍居住。后来经亲戚和村长的调解下,二弟才勉强把父亲接过去,但是还是把母亲留给我赡养。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谁赡养老人,老人的土地就归谁,所以亲戚们说事就将我父母和我妹妹的土地(妹妹已出嫁,她在娘家的土地村里就不会给她了,只能留给父母)共3人的土地8.3亩给我和二弟平分。现在三弟的儿子也要分这3人的土地,他的理由是:过去他爷爷奶奶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说她妈妈也伺候他爷爷奶奶很多年,也应该分两位老人的土地。但是老二说,过去两位老人年轻,生活能自理,前几年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了,老三媳妇就不再管老人了,所以老三媳妇伺候老人的理由不成立,不应该给他们分地。律师朋友,现在两位老人还在世,更不是继承遗产的问题,请帮帮我,如果走法律途径,这土地应该怎样分割合理?

征地补偿 2015-10-22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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