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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07年春天我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全中本地人),承建两口竖井,工程中速杨将该公司转卖给新密市一个体老板,已经付给他一千多万元,杨全中经手时我总共干的工程款合计是207万多元,几年来一共支付了43万元,下余164万多元,杨全中想尽一切办法推托结算单不签字使这笔帐几呯要成死帐,致使拖欠110多万的工人工资拿不到,长年都有工到家里要帐,现在有一部工人联合把我骂家的房门给锁上了,导至我半年多来有家不能归,带领工人去他家要钱说是犯法的,请法律援助单位给我帮帮忙拿回我们的血汗钱,谢谢!

其他 2015-10-22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您好!若你有相关正证据的话,也是能要是钱的。他公司的变更并不是阻碍你讨债的阻碍。
    【追问】证据都有但他不签字能起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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