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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把我在前一个单位工作过的转证定级表给丢了,30年前我亲自交给了企业劳资科。多年来调资、分房、工龄考核都是按1970年考核,30年来都是执行这个工龄,可去年他们私自未通知我本人就按76年考核。少了我六年的工龄和工龄津贴。他们的理由是你的档案中没有前一个单位的证明材料。此事的发生应如何得到法律的支助,才能恢复我损失的六年工龄和津贴。这是他们的失责责任,他们犯了劳动争议法那些条文。我应该做那些补救工作。

争议解决 2010-11-29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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