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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次签合同,因为单位在不久后将搬迁。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位私自更改了劳动合同。而且在签合同时不断催促我快点签,说内容和以前是一样的!结果当我签字以后仔细看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多了一条: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在大成都范围内(七区12县)可以更改乙方工作地点。也就是说以后搬迁我们不去的得不到补偿~!请问这条款有效还是无效,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到时候我怎么维权?谢谢解答!!

其他 2015-10-26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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