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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承包了村里的一处旧厂房,期限是十年。后来又在空余的地方加盖了一千平米的厂房。明年我们村里旧村改造,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

国家赔偿 2008-12-12 16: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评估后根据评估结论进行赔偿。
  • 拆除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价款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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