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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租客不满租期退租,没有退还保证金给她,现他上诉法院说房屋旁边有人违规搭建影响其生产而搬走,实际由于他生意不好而搬去,合同签的是7000每月加300管理费共7300每月,由2015年6月开始考虑到他生意不好口头答应降到6000每月给她,到8月份都收的6000每月,9月10多号搬走,拖欠10多天的房租未交另1000多的水电费也未交,以至我们不退其保证金14000,现在10月中旬他上诉法院,法院通知过来应诉,上诉书写到合同无效,因为没有房产证,其房租为我旧屋重建,只有村委证明建房前面积和原来100多平方的老房产证,已过期,现说合同无效,如果应诉该怎么处理,另外他之前6月到8月只交6000,三个月共少交了3900,另水电欠交1000多,还有他9月中才搬走,能否追回他9月到现在欠的房租,还有房租窗户有给他损坏打破了玻璃,未退还房屋锁匙等,法院初步想我们协商,电话致上诉方,上诉方要求退回1W,个人认为不合理,要是应诉应该怎么处理,是否要请律师,胜算有多少,要是败诉是否也能追回其所欠房租和水电费?

其他 2015-10-23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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