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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1958年参加工作 在*矿从事井下工作多年 现年70岁已退休 03年查出患有职业病(矽肺I期)2010年由于身体不适 去医院检查确诊为“心肌梗死”由于做胸部检查意外发现患有“肺结核”经医生鉴定为早期病灶 并调来我父亲前期的职业病记录 发现在2005年的胸片有明显的的“肺结核”症状 而医院档案里却没有任何记载 本人和我们家属5年来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咨询了有关病理专家 也查看了一些有关资料 职业病合并肺结核所享受的医疗待遇和I期矽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肺结核”这么可怕的传染病在我父亲体内肆虐了这么多年 给他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摧残 也给我们这些家人身体造成了很大的潜在危机 请问 我们这样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人可以追究相关职能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0-11-29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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