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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为一个朋友担保,现在这个朋友还不起钱,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所以我与该朋友签了一份协议,不知有没有法律效力? 1乙方曾借他人(以下简称债权人)人民币拾万圆整,甲方曾在2007年10月份为乙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圆(甲方从而成为乙方的担保人)。 2 现乙方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故债权人现要求甲方(担保人)承担为乙方所担保的债务。 3 乙方现愿意把工资卡交给甲方以作为抵押,在乙方归还甲方所担保的借款给债权人以前无权支配工资,工资在此期间归甲方支配。 4 乙方需尽其所能,倾其所有,尽快归还甲方所担保的借款。在此期间甲方作为担保人帮乙方偿还给债权人的借款,乙方需尽快将同等金额归还甲方。 5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 2008-01-17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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