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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购卖了一套房,是男方儿子的名子所购买,婚后也不让儿子儿媳还贷,假如说离婚时这套房产怎么判?

离婚 2015-10-28 18: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还贷是男方父母或个人婚前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否则婚后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分割。
  • 属于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 你好,属于男方儿子的
    【追问】依据是什么?
    【回答】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也可以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 您好,属于您儿子的。
  • 具体根据案情而定
    【追问】父母给儿子婚前买的房,登记在了儿子名下,首付是父母支付及还贷都是父母还债,不用儿子管,结婚后还是不用儿子支付偿还房贷,这样的情况假如说儿子离婚法院怎么判?就是说像这样的情况婚前登记儿子的名子父母出钱买,并且婚后都是父母还贷,离婚时怎么判?母给儿子婚前买的房,登记在了儿子名下,首付是父母支付及还贷都是父母还债,不用儿子管,结婚后还是不用儿子支付偿还房贷,这样的情况假如说儿子离婚法院怎么判?就是说像这样的情况婚前登记儿子的名子父母出钱买,并且婚后都是父母还贷,离婚时怎么判?判给男方还是夫妻双方?依据是什么?
  • 归男方儿子所有。 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或直接来电、当面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父母给儿子婚前买的房,登记在了儿子名下,首付是父母支付及还贷都是父母还债,不用儿子管,结婚后还是不用儿子支付偿还房贷,这样的情况假如说儿子离婚法院怎么判?就是说像这样的情况婚前登记儿子的名子父母出钱买,并且婚后都是父母还贷,离婚时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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