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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2007年4月8日在家门口被拖拉机轮胎爆炸炸伤双腿粉碎性骨折,至今不能下床.责任坚定是:对方负全责,(私自改装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驾驶人应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权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现在我妈在即墨公安局坚定为重伤,而且肇事者又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可以以交通肇事罪打刑事案件的官司.但即墨交警说条件不够.我知道象我马这样可以说行,也可以说不行.这是在我国,不是在西方国家.我家给我妈治疗双腿花了7万元,然而祸不单行,我爸又得了肺癌.家里是亲戚朋友钱都借遍了,就差卖房子了.如果打民事法院判了就等于一张法律白条,肇事者不会给一分钱.如果可以打刑事案子,对肇事者压力打些,说不定会给我们钱.我们家不是想让肇事者坐牢,我们也不想赖人家.只要他能把我妈住院治疗费用给我们就行.谁能帮帮我们......难道真的就这样不公平

刑事辩护 2009-02-24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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