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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7年,没有孩子.最后医院检查发现我一丈夫异色体易位\'不宜要孩子,我们决定领养,我们领养了一个远房亲戚家的孩子,亲生父母家很穷,家里己有四个孩子无力抚养这第五个,孩子妈有精神性障碍疾病,家里穷孩子生在家中,我们能否收养,符合收养条件吗?

离婚 2015-10-28 15: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作为收养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为患有医学上认定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 2、 收养的孩子必须满足未满十四周岁,且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若其生父母和您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则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追问】我们已经34岁,有稳定的工作,孩子家爸爸打散工,月收入2000到三3000,一年干6,7个月。无能力抚养,要送给我们,我们怎么样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她没有出生证,因为穷,连去医院生孩子的钱都没?
    【回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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