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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五金家具厂从事抛光4个月,入职时保底4500,厂方未与我们签合同,每月只有一天休,还得加十几晚班(加班没加班费),一晚不加班倒扣半天,如此类推,最近厂里事不多,厂方要我们答应以后服从加班,年前不得辞职为由,因太累,我不同意11月以后不准辞工这些不合理条件,被变相辞退,我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5-11-11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可以直接辞工,要求经济赔偿、双倍工资、加班费等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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