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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工在一家美容厅工作了一年,她窃取了顾客的资料及进货的方法,就出去开了一家美容店,做原美容厅的品牌,并发给顾客信息,署名为原美容厅xx,我想请教一下?1,这属不属不正当竞争。2,这小工侵权吗?

不正当竞争 2010-12-05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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