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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07年7月于一家公司开始上班,07年9月转正后至今公司都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一直就没有与任何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的社会保险.08年1月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公司员工要求公司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拖延签定合同时间,员工询问时公司也一直推脱正在完善相关合同.   我有几个问题:   1.如果公司一直不于我们签定劳工合同,我们应该要求得到怎样的赔偿.   2.如果公司于3月或者4月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07年1月至今对我们进行正常工资以外的每月的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不可以,应该怎么要求进行补偿.   3.如果公司于3月或者4月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08年之前于公司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也就是五金.   4.如果我目前在未签定劳工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应该提前多久通知公司,才可以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很需要专业的意见,希望能得到帮助.

其他 2013-07-27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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