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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1年,两次固定合同时间到了,单位没有再继续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已经过一个月了,我很不开心想离开单位,我能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吗,请专家按劳动法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0-12-01 18: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得到补偿,无法协商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要求补偿金
  • 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您可以按照工作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的,具体情况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
  • 您好,根据最高院的解释,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您这种情况实际上与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可以正常工作。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您可以按照工作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您来电咨询,或携带相关材料至本所当面咨询。
  • 您好,根据最高院的解释,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您这种情况实际上与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可以正常工作。如果单位单方解除的,您可以按照工作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您来电咨询,或携带相关材料至本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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