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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在某饭店喝酒,6个人4男2女,喝了4斤白酒,喝的太多,喝完之后我骑着摩托车带着2个人从北往南去,然后从南往北行驶一辆翻斗自卸车,差点把我们三个人撞了,然后我们叫他停车他停了,然后不知道怎么了喝酒喝多了也不记得了,他开车跑了,我们非常生气,我们骑着摩托车去追去了。然后没追多远追上了,然后发生什么事都不记得了,反正没打人,问要了200块钱,然后叫派出所抓住了,什么事也记不清楚了,喝酒喝的确实有点多,在派出所我跑了。两个同伙第二天都放了,我不知道我犯的什么罪啊,请律师给我说说。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0-12-01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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