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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做工受伤,单位支付了医疗费(7万左右)但在住院期间住院名非本人,(用的是单位已投保的同事名字),出医后在后续赔偿没达成一致意见。(单位给出的赔偿金数是1万5 ). 请您根据我以上简单描叙情况,帮我分析下我现在该做什么来保障我的正当权益 万分感谢您的阅览! 、

其他 2010-12-01 1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由工地老板承担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待伤情稳定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的结论再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
  • 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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