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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多次吵闹,男方提出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不要孩子,孩子男方负责.但女方还要生活费,请问合理吗?女方没工作,男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也算共同财产吗?

诉讼 2008-12-16 12: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若其身体健康、神智正常,这样的要求极不合理。但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 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 男方有权拒绝女方的要求,而且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公积金书记共同财产。
  • 1、法院处理离婚的原则: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子女判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按照个人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男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除非女方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或者夫妻约定财产个人所有、女方为专门家庭主妇的情况,男方不需给女方生活费。 2、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自行协商。但离婚协议中即使约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日后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仍然会支持。 3、女方分得房产,男方负责抚养子女,女方已经得到远超过其本来可以分得的权益。女方再要求支付生活费或者分割住房公积金,很不合理。 如还有不明确之处,可进一步咨询我。
  • 同意楼上意见。
  • 女方还支付生活费没有依据,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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