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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买了一公司保险,朋友在外地出差,因耳朵发炎住院,朋友耳朵小时候曾疼过,但没买过药,也没看过医生,但是医生在住院病历上写着:小时候耳朵有疼过。朋友后来拿回发票和住院病历让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拒赔,说有病史,但是一直也没有下拒赔单。朋友在外地一时不能回来,保险公司也没丝毫动静。想请一律师帮忙代理。

其他 2008-12-1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病史肯定是需要医生诊断为疾病,如果只是感觉耳朵有过疼痛的感觉经历就作为病史来认定,未免太过于苛刻。保险公司的理由应当是不充分的。不知你这位朋友为此支付了多少医药费,如果请律师代理是否考虑过经济成本。
  • 建议带上保险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
  • 保险单上一般提供了既往病史的选项,如果有概括性选项也属于有缺陷的格式条款且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依法应该认定无效,若保险公司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隐瞒病史,则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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