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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于2008年12月11日,在没有得到我老公同意的前提下,以我老公的名义交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定金单上写明要与2008年12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如果预期没有前来办理合同,定金不退回。定金的购房客户,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代理人是我姐姐的名字,下面客户确认签字是写的姐姐的名字。这件事情,自始至终我老公不之情,开发商也没有要求我姐姐向出示我老公的授权书或者身份证件。我老公不同意买房,开发商是不是应该退回定金?

其他 2008-12-12 15: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姐姐在没有他老公授权的情况下,以他老公的名义订购房屋是无权代理。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要回购房定金。
  • 应当退还定金。 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
  • 你老公不同意买房,开发商应该退回定金。
  • 你好,你姐姐在没有你丈夫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无权代理,本案行为人你姐姐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你丈夫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你姐姐与开发商的契约责任只能有你姐姐和开发商来承担,与你丈夫无关。如果开发商起诉要你丈夫承担责任,你们只要证明定金单上你丈夫没有签字以及没有委托你姐姐代理此事就可以摆脱该纠纷。
  • 应当在12月20日前寻找“非因你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证据,以确保你们能及时的拿回定金。建议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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