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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日资公司部门长,8月26日,本车间一个班长因对其上级主管绩效扣分不满,在车间的早会上大闹,并撕毁绩效考核表扔在地上。事后,本人将当天的事情据实向公司总经理(日本人)报告。(依照公司制度该行为可以开除)但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未见公司有任何处理举措。该员工在现场表现也越来越差,(具体表现在消极怠工、上司安排的工作或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拒不执行等)并三番五次到车间办公室进行吵闹。尤其最近的二次吵闹更为恶劣。大概在10月13号(具体几号记不清了)该员工次进入办公室无理取闹,并且满嘴脏话发泄了一通后自行离去。第二天,本人又再次找到总经理(之前已沟通过多次)希望公司能对其的行为作出处理。10月16日下午,该员工又再次跑到办公室大吵大闹,并一再对本人进行谩骂和挑衅,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扇了其一耳光。其本人报警,在10月26日经警察调节一次性赔偿其各种损失8000元人民币。就这件事来说现在已经结束,但我感觉这件事对本人来说,实在是不公平,事情发展到目前这种状态,我本人打人是有过错,但这一切都是因为公司的不作为所致,所以,想请教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15-12-25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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