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这件事是发生在9月26号,离现在有一段时间了,当时是朋友过生日,都喝多了,不知道怎么进的宾馆,天亮才知道和他同住一个床上,他自己承认没有强奸我,但是他想过,要解我衣服,我出于本能没让他得逞!事过后,我是虽然委屈,但是不想把事情闹大,碍于面子,这事没有提过,这段时间里我吃睡不好,我想向他要精神损失费!

其他 2010-12-03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强奸罪是行为犯,根据您的叙述,他并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您想追究对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以,您可以向法院主张名誉权受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要求,但是立案会很难
  • 您好,如果您现在单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话,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您报案,相关部门可能会追究对方强奸未遂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没有对您进行实质性侵犯,并且时间较长了,对方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即便对方构成强奸罪未遂,您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仍然没有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建议今后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以免类似情况发生。对于此次时间,建议审慎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