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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身份证年龄是58周岁,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纪录是,视同缴费年限21年2个月。缴费年限是10年2个月。在北京社保缴费到现在9年8个月,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缴费10年4个月,本人在户籍地档案记载最先出生时间是59岁,京劳社养发〔1999〕6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至时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社保咨询我符合社保关系转入北京的条件。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就业单位办理申报手续。根据人社厅函〔2013〕25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档案转入北京有法可依。找单位,单位解释只给调档职办理退休手续。我有机会在北京办理退休吗?单位不给办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5-10-27 15: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您好,建议您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请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追问】去西城区社保中心咨询劳动仲裁窗口,回复是不属劳动仲裁范围,不接受仲裁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主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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