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咨询你个建筑工程纠纷问题:签定第一份合同时,乙方公司没有注册,用了个没注册的合同专用章且签了名。工程开工后,由于乙方没按合同要求付款,我方拒绝垫资,工程停工。后乙方注册,则与我方签定了另一份对我方不利的合同且盖公章签名。我想问,关于第一份合同,是否还有效(第二份合同中有以第一份合同里某条款为依据)?他们是否设计诈骗? 大致经历过程: 09年底,签定合同(乙方未注册公司,用未注册的合同专用章和签名)——我垫资方开工——付款时间到,乙方未按时付款——我方催促,付部分款——我方继续施工,2月底乙方注册——三月中付款时间到乙方未付款,并签定合同附属协议,写明如若乙方在违约不付,我方拒绝垫资或终止合同,付部分款——叫我方写总收条,撕毁零星(包括未注册前)收条——我方继续施工——时间到乙方又不付款.............——5月签定第二份不利我方合同,我方继续施工——乙方不付款——我方停工——乙方起诉我方。 麻烦您帮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其他 2010-12-02 21: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