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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快到一岁时,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合离婚.小孩给男方抚养.在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是写"小孩从1岁到10岁每月给200块的抚养费,10岁到18岁每月给500块的抚养费." 现在男方跟我要这笔抚养费.因我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固定收入.我自己想有钱再给他.毕竟我还要过我现在的生活.(现已结婚) 如果男方上诉法庭,按照法律,我这种情况法庭会怎么处理?可否减少抚养费?

诉讼 2008-12-16 1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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