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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因住加层房屋。在加层楼梯口甩伤 *** 救无效死亡。在房主和施工方签定的合同上有。房主在加层施工地。发生任和安全事故由房主自行承担。可事故有在签定工期以过。没有完成交工的情况下发生。没有交工原因是房主材料具备不全和工资不到位。请问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0-12-03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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