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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做外墙体保温,房子后面的邻居不让做,我家跟他家隔着一条胡同,保温厚度在房檐以里,不妨碍她家的事,但他家先是让90多岁老爷子出来把我们的保温层揭掉,后来女主人又出来骂人,两家就对骂起来,最后扭打在一起,由于我家老公跟他家女主人打的,相对她被打的比较严重,警察来以后要求我们给他看病就私了了,到医院她就从头到脚查一遍,(我们并没有打他的头部)我们也都给他看了,医生说除了皮外伤没事,三天后复查,复查时医生都说没有问题(有简要结果),但她又说头疼这儿疼那儿疼,总之要求住院再治疗,修养,我们认为他们实属不讲道理就没再管她,她自己住院修养三天后到警察局要求我们付医药费,我们不同意,他们就将我们告上了法庭。说我们侵害他生命权等,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官司我们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自认为挺大的,麻烦您尽快帮忙看一下,谢谢

其他 2015-10-28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犯生命权需要实事有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不够成。
    【追问】我这边留下的检查材料和他上报的材料都表明她很好,除了皮外伤均无明显异常,请问是不是表明她的状告是不成立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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