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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汽车xx店工作人员,每天在大厅前台接待车辆,但是大厅环境温度太低,与室外温度相差无异,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长时间的工作实在难以忍受,手指操作电脑时间过长会冻僵,按照往年惯例,一个冬天下来手脚都会有冻疮,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单位冬天季节的防护措施就只有发一件比较薄的棉袄,根本不行,还得要求形象,穿的过多还不方便行动,脚和手不可能加太多防护,写字和操作电脑不方便,女员工都用暖宝之类的东西取暖,男同志只能运功取暖,没有暖气和空调,用电加热小太阳影响安全,咨询一下这个是不是属于工作环境恶劣,而单位不予以解决,是否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管理范围之内?

其他 2010-12-05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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