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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哥离婚案诉讼中对方提出房产分割。房子以前是我父亲分的福利房(父亲1985年已过世)94年1月房改母亲由于年岁大了出钱让二哥代办,由于过世之人不能购房。单位和我哥未按照《城市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在没有征得任何家庭成员的同意情况下私自将房子登记在我哥名下,买房用的是二哥和二嫂的工龄。94年元月为买房单位出具过户证明,可是房子的使用权购买日期是1993年12月。我哥1992年结婚。由于二哥隐瞒直至诉讼离婚我们才知房子登记在二哥名下,我母亲健在一直和二哥同住有户口登记,家庭成员全是一个单位。请问此房是否家庭成员共有?我、大哥及母亲及二嫂权益如何分配?我们能起诉单位和二哥吗?

诉讼 2008-12-12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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