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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德某家私人企业工作了1年,但是公司最近效益不太好,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中间没事做就给员工放假,放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但公司一有事情做,就让回去工作,这样一个月下来,不会低于顺德基本工作,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目前公司也不辞退,好像在等着员工自己呆不下自动离开公司,这样公司就不用支付赔偿金。我现在好矛盾,不知还要不要继续呆在这家公司?请问你有什么建议吗?且在该公司一年以来,公司从来没有给员工买过社保,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补交这一年的社保吗?个人和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若可能的话,请分享对应的法规条文。若跟公司沟通过,公司还是不愿意缴纳社保,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10-30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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