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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最坏的程度会是什么?谢谢!

刑事辩护 2010-12-04 18: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你明知你不能还款,而透支属于恶意的,在银行通知你不还款时,是要构成刑事犯罪的。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 想法还上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您好,最坏的程度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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