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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前他用我的名义贷款五万现在离婚了这钱怎么办是我还吗还是共同偿还但是钱都被他花了

离婚 2015-10-30 21: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是否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应享有抗辩权,而举债的一方对该债务是否用于谋取家庭共同利益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共同偿还。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的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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