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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合同工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15-10-30 1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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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建议是咨询下当地的人社部门的
  • 您好,请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请问咨询哪方面
  • 你好,和用人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 你好请问你具体遇到什么问题
  • 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您好!咨询社保部门
  •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的人力资源部门。
  • 你好,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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