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妻子瞒着丈夫向她家亲戚借款五万元,朋友,银行,高利贷到处借款多达40万元,欠条也是她一人所打。丈夫完全不知情。该笔钱去向不明,没用着家里开销和生活。现已离婚,前妻已不知去向。追债人天天找我,好困惑,求教债务问题该如何解决?

其他 2015-12-18 0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通过你的描述,你不能就该债务对抗第三人。承担后,你可以向你前妻追偿。
  • 要追债走诉讼程序
  • 如果前妻借的钱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不用承担责任
  • 你好,让他们走正规途径,要追债走诉讼程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