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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婚前由父母出资在北京首付买套房子,后结婚,但是女方一直不承担月供,都是由我和父母承担月供,后将北京房子卖掉搬回青岛定居,用卖北京那套房款购买了现在青岛的房子,现在感情不和想申请离婚,不知道在房款上能有优势吗?(当时父母只是口头上说是给我个人买的房子,没有书面说明)而且现在青岛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想问一下自诩一下依据现行法规有可能争取房款为个人财产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谢谢

离婚 2010-12-05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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