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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妈妈有4儿1女,我排第2,在我很小的时候爸爸就把公房的指标给了我,之后结婚,还生有一女。(注:当时的公房指标是只有居住权利,而且每个月还要付房租的)爸爸妈妈一直跟着我们住在一起,一直到爸爸去世。几年前地皮商要卖地皮,将房子的产权卖给了我,于是我就买下了这个团结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我的名字。按照法律,这个房子是属于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现在,房子要拆迁了,算了30万,我妈妈和其他的兄弟找我要爸爸留下的遗产,还要将我上告到法院,请问这个官司我能赢吗?我可以告他们侵权吗? 谢谢,请尽快告诉我。

拆迁补偿 2010-12-07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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