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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妹妹怀孕38周,于本月2号进医院门诊检查,医生就说她有宫缩,叫她办手续住院观察。开始就考虑小孩还未足月,就说先吊两瓶针等小孩壮一点,经过48小时检查,医生说小孩一切正常,胎监也正常,就安排在本月4号早上开 *** 。 4号早上8:40分推进手术室,10:25分小孩才取出,但是小孩在取出的时候,我妹没听到他的哭声,于是我妹就问医生BB怎么了,那护士就说小孩在抢救只有万分一的机会,到最后小孩还是不行了。医院的报告写着小孩出生时的心率为120/分(新生儿的心率为120-140/分)应该说时正常,而且在推入手术室那时候,孕妇还感觉到胎儿在踢她。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结果,他们医院的答复就是“不清楚原因”。还有一点就是,正常的剖腹产的手术时间为1个小时,小孩是由最前的5到15分钟就可以出生,但我妹由8:40分进手术室到11:10分推出来,时间比正常长。 现在医院给我们的答复就是通过解剖化验,确定责任归哪方才完结此事,但我们对这一整个过程并不熟悉,从中会不会有人做小动作呢?医院会不会为了推卸责任而在报告上做小动作呢??? 我想问律师,我们这样做对吗??应该怎样处理此事???

争议解决 2008-12-16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及时尸检,封存病例资料,确定死因后方可确定下一步维权行动。
  • 胎儿宫内窘迫的原因需要结合病历分析,婴儿死得很突然,估计医院是有过失的。如果家属对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不服的,需要在冰冻条件下七日内做尸检;建议立即将有关病历复印和封存,聘请医疗律师介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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