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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离婚协议于一年前签订,在法院调解下完成,当时双方询问笔录里询问婚后财产时说没有财产,财产已自行分割,当时财产自行分割是这样口头达成协议:房子归男方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当时共同财产一个专治灰指甲的店铺(代理费14万+房租等)价值20万归女方,期间欠下的部分债务9万元由男方负责。现在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子,她现在还有这个权利吗。

离婚 2010-12-06 1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认为,离婚调解过程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分割问题,已明确分割清楚。如果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调解后,再次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但在审理中审查要求分割的财产不属于被诉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情形的,依法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如果您的朋友可以举证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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