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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丈夫名下的房产通过公证处公证永久性给我们的女儿,但是因房子还在供贷款,所以没有办房产过户给女儿的手续,现因感情不和,欲离婚,请问该公证有法律效力吗,经此公证后,丈夫应无权变更房产的所有权吧。

争议解决 2010-12-06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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