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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婆自由恋爱于2012年结婚,我那时候还不够年龄登记,所以没得领证,后来13年六月份生有一子,在后来的共同生活里经常闹矛盾,她于2014年10月12日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闹矛盾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就回来看过小孩两次,刚开始我也上她家去道歉求她回来,可她无动于衷,后来我通过律师写了份协议给她,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她看都不看,也不签字,连手机号码都换了,我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父母又生病收入也不高,还有弟弟读书,我带着小孩又不得出去上班挣钱,生活上没办法维持,所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让孩子的妈妈也承担起小孩的抚养责任。小孩妈妈户口是广西横县的,我户口是河池都安的,至今还没登记。如果上了法庭她和我争小孩的抚养权我可以拒绝她吗?整个流程的诉讼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5-11-03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都可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50至300元
  • 可以争小孩抚养权,费用请与律师面谈确定
  • 可以拒绝,因小孩从小跟你生活。可以在河池起诉小孩的抚养费,16年抚养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按简易程序审理大约1000元~2000元
    【追问】她和我同居期间有过一次宫外孕做了手术,她现在以这个理由要求我赔偿她,我需要对她做出经济上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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