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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于2008年2月2日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待小孩18岁后继承该房屋,现夫妻两人均同意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在房管局申请过户时,被告知要等小孩满18岁后才能够过户登记,现在小孩才6岁。 问:房管局的观点成立否?该房屋可以出卖过户吗!

离婚 2010-12-08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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