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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在当地县医院手术,术前医生没做超声定位,术中发现肿瘤太深在入喉处,由于技术不过硬怕伤及喉返神经,于是违背家属意见,将肿瘤残留在体内,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现复发并有转移。精神经济损伤严重,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算不算医疗事故?

其他 2010-12-21 11: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手术切除肿瘤时应当进行病理检查,如确诊为恶性肿瘤,应当将瘤体彻底切除,如无法切除必须将后果告知患者及家属。医院对恶性肿瘤的处理违反诊疗原则,存在明显过错,应为医疗事故,医院应当对导致肿瘤复发并转移的严重后果承当相应责任。
  • 你好! 应当及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修改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有医疗过错,可以要求补偿。限于技术,当时行姑息手术,是符合原则的;但病理诊断清楚后,应采取进一步措施。
  • 答: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认定,后依据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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