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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5-11-03 18:2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需要到户籍地办理,起诉离婚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 你好,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话可以
  • 可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一般不可以的;
  • 你好,可以在常住地办理
  • 只有诉讼离婚,且一方有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民政办离婚只能在原婚姻登记地。
  • 您好!在北京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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