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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于1994年离婚,双方在房屋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协议,房屋男女双方平分,男方支付房屋一半价值给女方,女方搬出,房屋归男方所有。孩子当时未成年,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协议之后,男方拒不支付另一半房屋的费用,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没有强制执行,因此女方由于拿不到费用就没有搬出房屋,事情就此搁置,直至2008年,村中房屋需要拆迁,盖楼,由于房屋分割关系不明,无法处理,现求助法律帮助,现在房屋的归属该无何执行?(注:现在房屋如何分配?现在房屋价值已升值多倍,是否会按现有价值分配?女方抚养孩子无住处,男方现已有多出房产,能否重判给女方?)谢谢解答。

案件执行 2008-12-14 09: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约定的房屋的现有价值进行分配,离婚后男方的多处房产不会重新进行判决,只能依据当时的离婚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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