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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解散我所在的部门,所以提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我今年45岁,在此公司就职满3年,签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一般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我的月工资是税前22000元。公司告知说要按上海市月平均工资(约6774元)的3倍金额作为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这种说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15-11-09 0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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