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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将集体土地上的楼房抵债卖了一部分给资产公但地不能卖卖。几年后该公司又将该房屋卖给另家公司这样无数次无效转卖均未入住,最后-家买主因无土地权也被我拒绝入户进住,该买午主以通行权对我提起了诉讼,一审我败诉二审上诉我相追加原资产公司和被上诉人的房屋合同转方为本案第三人以查明本案事实(另案中查明被上诉人房屋转让合同是假的)请问我的追加第三人法院应当支持吗法律依据呢

其他 2017-11-07 08: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分家协议不可以当买卖合同。可另签订买卖合同。过户可办理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产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但其行为并非任意的,不受约束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  禁止条件: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  允许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 你好,具体看材料
  • 一审可以追加当事人,二审不能追加。此案要从根本上解决,应该另案起诉合同效力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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