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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11月13日我的别克轿车新郑出了交通事故,在2010年11月18日经公安部门认定我负全责,我车买有全险,对方在医院医药费大约花了一万多元,就问我要六万,我未付,对方申请法院保全了我的车,我的车买有全险,就交强险最高保额12.2万元,对方的各项费用加起来也不足12万,更何况我还有别的保险,对方保全 了我的车,我可以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吗?。急等答复。急等答复。

其他 2010-12-07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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