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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今年80岁,有2个儿子5个女儿,有病35年,半身不遂,不能自理,我爸爸去世17年,我妈妈在我家住15年了,有大小病都是女儿拿钱看病,07年他们才开始让他们每月给200元生活费,这点钱根本就不够吃药的,去两个儿子家吧,他们都不要,可是现在物价太高,我们让他们多拿点,他们不给,请问法律上他们应当拿多少前给妈,我现在不能出去干活,老妈身边不能没人,老爸在世时给了两个儿子每人一套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请问他们应当拿多少钱给妈。谢谢

离婚 2010-12-07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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